85后美女总经理莆田医院吸脂失败致死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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蒋总突然开口说话,我们不要这样来回折腾了,我们这边要400万元。

他对着小师妹父亲说,叔叔,你们同意吗?

小师妹父亲说,我们同意。

我和我的助理王律师,相互看了一眼,王律师轻轻嘟哝了一句,怎么这么着急呢?!

我也觉得蒋总确实着急了,但是说出去的话,就像泼出去的水,想收也收不回来了。

我还是没有能忍住,对蒋总说,你说得有些着急了,我们只要不急于把底告诉对方,他们就不知道我们的底到底是多少,他们肯定还会往上加的。

蒋总不太高兴地说,我们为了多拿赔偿金,拿死者和对方讨价还价,这样对死者太不尊重,我这样处理更快一些。

蒋总的话不能说错了。但是,我以为总有些书生意气,不能完全苟同,蒋总是我的好兄弟,但是,这里我还是想表达自己真实的想法:首先,他提出的400万元其实就是双方一直讨价还价的结果,这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呀?!其次,我不否认,我们确实在赔偿的金额上和对方讨价还价,但是,我并不认为是对死者的不敬,相反,获得更多的赔偿额反而是对死者的交待,如果别人愿意给多少,我们就接受多少,这才是对死者的不负责任。再次,诚然,死者生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,金钱的多寡也与死者的尊严没有任何关系,但是金钱同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式。最后,获赔金额越多,让生者过上更好的生活,孩子们收到更好的教育,二老晚年更加安逸,这也是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吧。

我感觉到了蒋总自尊心特别强,面皮薄,我见他脸上有些挂不住了,赶紧打住,不再说什么了。

此时,石院长对我们说,他们需要向股东汇报一下。然后,他们三人走出去了。

大约三十分钟后,石院长他们回到调解室内,石院长对我们说,余律师,股东不同意唉,他们只愿意支付380万元。他说话时神情很轻松,与之前的拘谨老成判若二人。

此前,我们除了600万元的主张之外,再没有提出任何的金额标准,因此,他们对赔偿的金额到底是多少,心理确实没有底。现在,我们同意400万元,此前他们愿意支付350万元,说明双方之间的差距不大了。这个数字他们也应该是可以接受的。石院长不经意间流露出的轻松神情,说明院方对400万的金额是完全能够接受的。

我们在谈判中,只报了一次600万元就再没有调整过,所以他们心里完全没底的。现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,最起码他们能够用这个金额把事情完全了结,从另一个角度来看,主动权实际上转移到他们那边了,只要他们同意,这件事情就算是敲定了。

院方提出380万元,如果家属同意,能够少给十万固然更好,实在不行400万也是可以接受的。

我这次没有说话,蒋总坚持道,必须400万元,不能少一分钱。

蒋总看得出来,我和王律师对他急着表态颇有微词,因此, 从维持自尊心的角度来看,他一定要守住这个数字。

他态度坚决地回道,必须要付400万元,一分钱都不能少。我们说多少就是多少,绝对不能减少。

双方僵持了一会,对方表示仍要向股东请示。

不一会儿,对方又多了一位代表,戴院长介绍说是医院的负责人,这位负责人说了很多的借口理由,最后表达的意识就是院方只同意390万元,不然股东那边通不过。

蒋总也是我的小兄弟,我们2003年认识的,到今天有十多年了。他是典型的理想主义者,文艺青年,热爱文学,自命清高,认准的事情八头牛都拉他不动。

所以,蒋总最终咬死400万元。

美容医院的负责人最终无功而返,留下了的三个人最终同意400万元,院方提出的要求就是,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完毕,家属必须将尸体立即火化安葬,另外,家属不得通过网站等途径发布任何关于死者死亡方面的信息。

小师妹父母也同意了!

经过了三次艰难的沟通协商,小师妹莆田系美容医院吸脂手术失败致死谈判一案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,家属对这个结果本身是满意的。

然而,作为朋友,我内心沉甸甸的,风华正茂、青春洋溢、事业有成、前途无量的小师妹,丢下幼子,撒手西去,我不由得感叹世事无常,生命如芦苇般脆弱。然我们在伤感之际,更应珍惜生命,享受生活,善待亲友。

作为一名律师,赔偿的数额是我执业至今,为当事人争取的最高赔偿额,家属对我的工作表示满意,我也赢得了对手对我的认可。似乎,结果令人满意。

但是,从整个谈判过程来说,我发现自己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。

首先,对于谈判的金额,随着我经历的案件数量越多,我越是觉得难把握。金额的确定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,如法定的标准、对方的经济状况、双方心理预期、双方的过错,谈判人员综合素质,还要受制于当时的客观条件。对于小师妹案件我们向对方主张多少金额?其实我自己心里是没底的,定少了,那就亏了,定过高,会把对方吓坏了,和谈无法进行,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。

600万元的金额是小师妹父亲确定的,既然是小师妹父亲确定下来的,我倒没有了更多的负担,只要对方愿意和我们谈,说明就有希望。

当时我觉得这个标准过高,我内心确定的向对方提出的金额是400万元,最终在250万——300万元能够达成一致,都已经很好的了。我如此确定的依据,是我以前多次谈判的经验积累,具体是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些金额。经验多了,各种不同的事情都经历过,对结果往往有一定的预判能力,然而,弊端是也是显而易见的,容易落入唯经验论的窠臼,以前处理事情的模式往往会限制了自己的想象力,固步自封,画地为牢。

小师妹索赔的金额是他父亲提出来的,他倒是没有所谓的经验束缚,主张的金额很高,反而最终获得了较高的金额。

从今往后,我真心希望,再也不要碰到这种类型的谈判了。

(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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